临沧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高速公路勤务辅警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临沧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速公路勤务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一)招聘名额:15名(限男性),主要从事高速公路执勤执法辅助工作。
(二)招聘岗位:
1、临(翔)清(水河)高速公路勤务辅警9名,大队队部位暂定于耿马县勐撒镇勐撒收费站。
2、龙(镇桥)清(水河)高速公路勤务辅警6名,大队队部位于镇康县南伞镇白岩收费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24日至2005年7月24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明显纹身;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警察类和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高速交巡警大队队部所在地户籍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7、曾在临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后辞职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9、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2、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以上公开招聘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后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1年。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能测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应聘者报名前仔细阅读《临沧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高速公路勤务辅警的公告》,到报名点填写《临沧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并认真核对个人报考信息。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3、报名地点:临翔区世纪路169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楼政治处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883-2162108。
(二)资格审查(7月下旬)
接受报名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8月上旬)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
考试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及时事政治(纸质试卷),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时事政治。
(四)面试(8月中旬)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五)政审(8月中旬)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政审人员。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体能测试(8月下旬)
政审合格,根据各岗位的面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对象,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测试结果判定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
(七)体检(8月下旬)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8月下旬)
体检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8月下旬)
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聘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
四、薪酬待遇及管理
(一)扣除“五险一金”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约3500元,统一配发制式服装,配备必要的执勤执法警用装备。
(二)工龄工资按参加本单位工作年限逐年增加。
(三)聘用人员由临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管理、使用。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临沧市公安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监督电话:0883-2852216)。
本公告由临沧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83-2162108
临沧市公安局
2023年7月13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LwqeralHJ9137VRI5z2l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