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镇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的通知》(镇编字〔2023〕21号)、中共镇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外人员额度使用证明》(2023年8月2日)要求,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竞争、择优,能力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城市管理工作,能够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限男性,身体健康,能适应外勤工作,年龄为18周岁至45周岁;
4.无传染性疾病;
5.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持有C1以上驾驶证者优先考虑;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为主、现场报名为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将整理好的材料扫描或上传到单位电子邮箱:zfj6631288@163.com。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表扫描件或复印件;
2.无犯罪记录证明;
3.健康体检证明。
(二)报名地点: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泰和路96号),咨询电话:0883-6631288。
(三)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以招聘单位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遇体检不合格或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或放弃体检者,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进行试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符合条件者,由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拟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在履行工作中发现作风不正,有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合同终止。
(八)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工资标准的批复》标准执行。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员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费用自理)合格后,与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个人简历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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