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公开招聘消防文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消防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自愿报名,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及严格按照《大理州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管理办法(试行)》《剑川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管理办法(修订)》实施。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
消防文员2人。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志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本人无犯罪记录,在校、在职期间无处分记录;
(3)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慢性或传染病史,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符合体检要求;
(4)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男女不限,18周岁至35周岁,具备正常履职的工作能力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6)熟练使用 office、Excel等相关办公软件;
(7)本人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收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治安处罚或信用惩戒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受到开除公职、军籍、党籍、团籍、学籍等处分或曾被解聘、开除、辞退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个人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待遇
(一)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根据县财政保障、大队工作任务和消防文员岗位实际发放。
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通过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
(二)食宿、服装
消防文员服装、伙食均由剑川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相关标准供给安排。
(三)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正式录用后,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每年参加大队组织的全面体检一次。
(四)休假制度
按照《婚姻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连续工作满1年后按照《剑川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管理办法(修订)》享受带薪休假,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轮休。
四、工作地点
本次招收的2名消防文员,工作地点为剑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A4纸复印件。线上报名提供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扫描件,大队将按照招聘条件现场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进入聘用考核。网上报名材料投递至邮箱:1344894267@qq.com,报名时间以投递邮件时间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三)报名咨询电话: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剑川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联系人:0872-4521347(值班室), 胡兴韬指导员联系电话 ( 15894519311),郑晓明站长联系电话(15752116422)。
六、招聘流程
(一)报名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后,由剑川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消防文员参加笔试和面试。
(二)政治审查。由剑川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在派出所进行,如政审不通过,将取消报考人的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进行替补。
(三)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政审结论,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新训队集中组织体检。体检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必须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此次招聘工作由剑川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应聘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面试、体检、政审作弊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考生提供的材料不予退还。
竭诚欢迎有志于消防事业的人员踊跃报名。
剑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0月12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I5iY0YLqvEPtUKwC7g5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