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保山市纪委监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人(按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具体招聘人数),全部采用聘用制,聘用人员主要从事纪检监察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范围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工作、品行端正,做事认真、乐于奉献,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身体健康;
(二)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连续登记失业时间满一年,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五)保山市城镇区域户籍;
(六)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
(一)公告发布:2024年1月5日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本次招聘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月20日24︰00结束(以接收邮件时间计算)。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扫描件,填写《保山市纪委监委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并将扫描件和报名表(含可编辑版)发至报名邮箱:bssjwzzb@163.com。联系电话:0875—2211608,15925578052(张老师)。
(三)资格审查:市纪委监委组织部会同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方能参加笔试。
(四)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处理等基本素养。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时报名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确定招聘对象:按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从高到低确定拟招聘对象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试行)》,体检费用自理;政审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经体检、政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人员一经聘用,按照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1年1签,工资待遇不低49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单位不提供食宿,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回避制度。
(三)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875—2215696(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未尽事宜由保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保山市纪委监委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点击阅读原文网页下载)
保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2024年1月5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fpm0YhZkLS3qNIso9Zd4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