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具有防城港市户籍;
(二)持有防城港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防城港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防城港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资格种类
(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1.认定机构。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核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网上审核时间为6月11日至7月12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2:00、13:30—16:30。
下半年: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网上审核时间为11月4日至12月6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2:00、13:30—16:30。
3.认定机构地点及联系方式。
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8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科4号窗口;联系电话:0770—2881679。
(二)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1.认定机构。
各县(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11日至7月12日每个工作日的8:00—12:00、15:30—17:30。
下半年: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4日至12月6日每个工作日的8:00—12:00、15:30—17:30。
3.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
(1)港口区渔洲坪兴教路88号港口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政工人事股;联系电话:0770—2810065;联系QQ群:492533841。
(2)防城区防东路80号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政工人事股;联系电话:0770—3253530;联系QQ群:466437903。
(3)上思县思阳镇更生路45号上思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70—2077805;联系QQ群:272503650。
(4)东兴市兴东路201号东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0—7681247;联系QQ群:953768318。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具体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
今年起,根据国家数据安全要求,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历、学籍时,均需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请申请人提前下载学信网APP,并注意查阅“操作手册”中的相关环节说明。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须按照认定机构的规定,前往指定的医院进行认定教师资格体检。体检注意事项详询各指定医院。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体检。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防城港市中医医院。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5楼体检科咨询电话:0770—3299158;防城港市中医医院体检中心(防城区文昌大道桂海高新未来城售楼部后面一栋)咨询电话:0770—3263301。
体检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自行下载《告知承诺书》(见附件1)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在体检医院签订《告知承诺书》后,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进行体检。
申请人体检完所有项目后无需等候结果,只需将《告知承诺书》《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及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1张粘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另1张少许胶水粘贴在《告知承诺书》,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办理)提交至医院指定地点,申请人留存好缴费凭证后可自行离开。
体检报告将由医院直接移交至认定机构,申请人请勿自行携带、提交;若体检结果需复查或不合格,由体检医院告知申请人,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
2.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体检。
港口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770—3299158。
防城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防城区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770—2065033。
上思县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上思县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770—8510161。
东兴市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东兴市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770—7682509。
申请人携带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粘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进行体检。
(三)网上审核或现场确认。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审核。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已开通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服务,按照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上传体检缴费证明、身份证明、照片等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在线审核,申请人无需到认定机构现场确认。
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需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需上传有效身份证。
(2)不同情况申请人需上传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正反面。
②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上传当地居住证。
③驻防城港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学生证原件。
⑤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人需上传体检缴费凭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无需上传。
(5)学历证明材料。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无需上传。核验不成功者除上传学历证书外,还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须上传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7)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上传。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上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并上传。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并上传。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比对核验,需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2.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需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办理。
(3)不同情况申请人需提供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③驻防城港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核验不成功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比对核验,需提交相应证明(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各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附件:1.告知承诺书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防城港市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
文件下载:
来源:http://jyj.fcgs.gov.cn/tzgg/t182414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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