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人民法院 丘北县司法局
关于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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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特邀调解员队伍,进一步增强诉前调解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现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人数及派驻
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2名。派驻法院院机关1名,派驻丘北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诉前调解室1名。
三、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职守;
2.开展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工作,依法公平公正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3.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引导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4.做好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案件信息录入、上传案件调解信息;
5.做好涉及金钱给付义务生效案件的督促履行;
6.制作调解笔录,特别是无争议事实的记录、地址确认书的填写、应诉及证据材料附件的送达,并制作调解文书、调解档案整理归档及协助完成其他交办的临时任务;
7.向丘北县人民法院反映矛盾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8.接受丘北县人民法院、丘北县司法局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并完成其他与调解相关的工作任务。
四、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特邀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具有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4.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5.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具有以下条件的可以放宽条件并优先聘用:
1.系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3.具有教育工作、医疗工作、社会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等经历的;
4.具有街道、乡镇、村(居)委会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5.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党政机关退休干部,仲裁员或公证员等。
(二)以下人员不得担任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5.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调解工作的。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5日至4月22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线上或线下自主报名。
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向丘北县人民法院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丘北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发送至邮箱,也可以填写纸质报名表交到丘北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丘北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876-4123704,邮箱:731561642@qq.com。
4.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①《丘北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见附件);
②本人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
③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及电子档照片。
(二)资格审查、考察由丘北县人民法院会同丘北县司法局成立的资格审查小组,对特邀调解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考察,确定入选人员。
(三)特邀调解员选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的,正式予以聘任,由丘北县人民法院、丘北县司法局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
(四)经调解业务培训后,特邀调解员根据丘北县人民法院安排和委托开展调解工作。丘北县人民法院、丘北县司法局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特邀调解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独立开展调解工作。
五、任期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丘北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严重违反丘北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情况时,丘北县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
六、相关要求及待遇
丘北县人民法院、丘北县司法局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设备。对特邀调解员实行“一案一补”,该费用由县级财政及丘北县人民法院经费共同保障。
附件:丘北县人民法院 丘北县司法局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丘北县人民法院 丘北县司法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附件:丘北县人民法院 丘北县司法局特邀调解员报名表.docx
来源:https://www.ynwszw.com/notice/1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