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卫生健康局关于2024年从县外工作
的双柏籍编制内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鼓励在外双柏籍卫生人才带技术带成果回双柏发展,促进双柏籍人才资源优势转化为双柏本土发展优势,根据《双柏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双人社通〔2023〕5号),结合双柏县医疗单位现有人员结构及空编情况,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拟从双柏籍在外地工作的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中公开选调4名人员补充到县乡医疗单位(其中:双柏县人民医院2名、双柏县大庄中心卫生院和双柏县石咢嘉中心卫生院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岗位、人数及专业
选调范围为:申请人的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在双柏县工作或定居,双柏籍申请人在县外工作且所在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调岗位、人数为:双柏县人民医院拟选调临床医学专业人员2名,双柏县大庄中心卫生院拟选调临床医学专业人员1名,双柏县石咢嘉中心卫生院拟选调中医学专业人员1名。选调人员专业:双柏县人民医院、双柏县大庄中心卫生院为临床医学专业;双柏县石咢嘉中心卫生院为中医学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二、公开选调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选调人员必备条件:双柏籍在县外工作的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选调到县人民医院人员需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和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证,选调到大庄中心卫生院人员需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和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选调到石咢嘉中心卫生院人员需具有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和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工作实绩突出;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热爱工作,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医德医风考评合格;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工作年限等条件符合调动相关规定,所在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选调岗位设置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工作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限内的;
7.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shb.gov.cn/)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至5月30日(周末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在报名时间段之外的报名一律无效。报名时需签订《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并加盖手印。
2.报名地点:双柏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者须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4.所需材料:
(1)参加此次选调者须提交《双柏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公开选调在县域外工作的双柏籍编制内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报名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3)近期个人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4)基层工作年限证明、近三年年度履职考核证明(证明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县卫生健康局和涉及选调的医疗单位共同负责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及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此次考试笔试部分全程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程序组织开展,相关单位配合做好保障服务和监督;面试由双柏县卫生健康局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开展。此次公开选调不指定考试用书。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所报岗位对应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能力、专业实践技能和专业相关知识等。根据《双柏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此次公开选调按岗位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的比例达到1:2的开考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选调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选调计划。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双柏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通过一对一打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选调岗位与面试人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低于1:2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7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面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意识、岗位认知度、求职动机、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分员根据7名评委在《面试评分表》中对考生面试评分进行统计、计算,分别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求出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分数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结束当天公布成绩,并在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岗位选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遇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者,优先选调乡镇工作年限长的、近两年年度(2022年、2023年)履职考核连续优秀者。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进入考察、体检。考察及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1.考察。由双柏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定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与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选调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2.体检。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及考察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由双柏县卫生健康局及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合格的考生到双柏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双柏县卫生健康局及用人单位工作人员陪同到上级公立医院进行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等具体事宜由双柏县卫生健康局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
(五)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及体检情况,按选调岗位名额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手续。正式选调人员已取得中、高级职称资格的,无论在原单位已聘或未聘为中、高级职务,调入拟聘单位后职务聘用以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内部聘用管理制度为准。
(六)递补
报考人员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不合格、逾期未参加、提交书面自愿放弃申请的,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但综合成绩(含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再递补,拟聘人员开始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县卫生健康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组织实施公开选调工作,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 电话:0878-7711997。
(二)为维护公开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及基本技能考核、体检、考察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并记录在案,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选调医务人员考试。
(三)考试成绩、拟选调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及时通过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shb.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查阅。
(四)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在发出考试、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不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直接向县卫生健康局咨询。咨询电话:0878—7722138(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六、本公告涉及的相关事项由双柏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七、设置监督举报电话
县卫生健康局:0878—7711540
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组:0878—771199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8—7712241
附件:1.双柏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公开选调在县域外工作的双柏籍编制内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2.双柏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公开选调在县域外工作的双柏籍编制内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双柏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0日
附件【附件1:双柏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公开选调在县域外工作的双柏籍编制内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附件2:双柏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公开选调在县域外工作的双柏籍编制内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来源:http://www.cxshb.gov.cn/info/1621/443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