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平安耿马、和谐耿马建设,进一步强化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管控工作,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平稳,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7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和用工方式说明
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为“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警务辅助人员7人(限临沧市户籍,限男性),以上招聘岗位必须服从岗位调剂及分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4.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在1.0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计算机应用的基本技能;
8.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9.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体育专业资质、体育特长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学历高、有计算机等级证及具有较强实践操作能力、文秘专业及文字功底较强、通晓少数民族语言、持有C级以上驾驶证等特长者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9.从事过耿马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
10.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1.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12.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3.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及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2025年4月1日24时截止。每日报名时间段 8:30—12:00,14:30—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不接受电话或邮寄材料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
3.报名地点:耿马自治县公安局(耿沧路延伸段)四楼政工室(4F017)
联系人:赵警官 联系电话:15125843730;
联系人:陈警官 联系电话:18176256784。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报名。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①政审表,粘贴好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蓝底白底均可,在本人户籍地派出所做政审并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尿检报告;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③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④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⑤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原件(复印件2份,复印件上写明名字、电话及银行卡号);⑥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复印件1份);⑦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则提供);⑧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⑨在报考过程中如因报考人员个人信息不正确或通信工具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上报考人员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二)考试
考试顺序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三个环节依次进行三个环节中,报考人员均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①体能测试: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4×10米往返跑、原地摸高、单杠引体向上,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计算。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主动放弃。体能测评实行单项淘汰制,体能测评项目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②笔试:总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应知应会等。笔试结束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该环节。若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1:2的比例时,可按大于1:1小于1:2的比例开展体能测试。未参加笔试或未完成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③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考察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所有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均可参加面试。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请于面试开始时间以前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申请。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警务辅助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25%)+体能测试成绩×50%。
(四)体检和政审
1.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到耿马自治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
3.体检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计分方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五)复核审定
政审考察结束后,由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对招录程序、人员情况最终进行复核审定。
(六)递补
体检或政审考察阶段因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录用计划空缺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空缺数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入职
聘用人员由耿马自治县公安局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按3101元/月发放,试用期内只购买“五险”不缴纳“一金”。
(二)正式聘用工资待遇
应发数6200元/月(含五险一金),由单位提供服装和装备保障。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并列入“黑名单”。
(六)及时办理就业登记。被录用后,30日内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八、注意事项
及时办理就业登记。被录用后,30日内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社局一楼就业中心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附件:报名人员双面打印填写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耿马自治县公安局所有。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I56CCuuJSh1WGnvItsY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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