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暂行规定出台,2014年高考报名时开始执行。
暂行规定明确: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取得我省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三年),可在我省参加高考。
同时,对调入人员、引进人才、转业(复员)军人等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条件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结论须在考生就读学校、县级招生办和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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