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署安排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11日至14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二、考试成绩管理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4年。具体实施办法按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按本文附件2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原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从业年限和职业实践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按本文附件3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各市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代码,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四、报名工作安排
应试人员考试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各市务必将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及时通知应试人员。
应试人员要根据各市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按属地原则,经当地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机构初审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盖章,报名材料留市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机构存档,并于2013年3月22日前将报名信息汇总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审核和确认时应试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从业年限和职业实践证明。各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
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须于2013年5月6日至14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各市务必将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应试人员,确保应试人员顺利参加考试。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试人员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五、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27.一级注册建筑师 | 05.部分科目 | 01.一级注册建筑师 | 2.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4.建筑结构 | |||
5.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7.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8.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09.考全科 | 01.一级注册建筑师 |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2.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3.建筑设计 | |||
4.建筑结构 | |||
5.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6.建筑材料与构造 | |||
7.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8.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9.场地设计(作图题) |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28.二级注册建筑师 | 04.考全科 | 01.二级注册建筑师 | 1.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2.建筑结构与设备 | |||
3.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4.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各市要严格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资格考试考前规则模板的要求,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并于3月22日前将新版PTMIS系统导出的报名数据库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试收费考试收费按照鲁价费发〔2000〕24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一)报名费:每人10元;
(二)考试费:知识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请各市于5月6日前将应缴省里的考务费缴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专户。
七、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二)为便于应试人员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要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参加注册建筑师选择题科目考试进入考场的时间仍按原规定不变。为帮助应试人员做好2013年度考试准备工作,各市在报名时请将《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附件4)印发给每一位应试人员。
(三)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请应试人员携带2号图版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四)201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济南市。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要与当地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机构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3年2月28日
附件:1、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附件:2、201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工作时间要求
附件:3、2013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附件:4、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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