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 :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及时间
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11日至14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二、考试成绩管理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4年。具体实施办法按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三、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从业年限和职业实践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代码,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按照鲁价费发〔2000〕24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一)报名费:每人10元;
(二)考试费:知识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现场缴费。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taks.ta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一份个人保留,两份存报名点),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到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科(地址:泰安市长城路北首泰创国际广场泰安市建委1707室;报名联系电话:8203423)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首次报考(专业、基础)的考生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从业年限和职业实践证明。
老考生审核和确认时携带上年度考试准考证及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即可。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3月11日9:00至3月18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核、现场缴费时间:3月18日9:00至3月19日16:00。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5月6日至5月14日(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二)为便于应试人员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要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参加注册建筑师选择题科目考试进入考场的时间仍按原规定不变。请考生查看《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附件4)。
(三)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请应试人员携带2号图版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四)201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济南市。
七、特别声明
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3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
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3、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4、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须于2013年5月6日至14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届时不下载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附件:1、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附件:2、201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工作时间要求
附件:3、2013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附件:4、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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