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有关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精神,我院为适应高职教育的发展,拟从2013年开始就部分专业,按计划面向贵州省高中毕业生进行自主招生。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工作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公办的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代码:14252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我院校园占地面积48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近18.9万平方米,建设资金9.2亿元,已投资7.2亿元,建成校舍面积16.2万平方米,体育运动场所1.7万平方米。建有覆盖6大专业群的校内实训基地,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5100万元,图书馆设计馆藏容量为100万册,现有纸质及电子图书50万册,校园网双出口带宽410M,联网计算机1100台。学校环境优美、设施齐备、功能完善、装备先进,完全能够满足教学管理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455人,其中专任教师244人,兼职教师211人,共有高级职称136人。
学院科学设置和优化专业,在开设通信技术等30多个专业基础上,打造计算机网络技术、煤矿开采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艺术设计6个重点专业,凝炼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煤矿开采技术3个特色专业,形成网络与通信、建筑工程、煤矿开采、商务物流、商旅服务、民族艺术6大专业群,涵盖近40个专业和专业方向,较好对接了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布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引导,以工程技术为重点,以服务工业化和城镇化为出发点的专业建设特色已经形成。学院建立了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四位一体”多方联动的校企合作理事会,与企业共同建立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先后与贵州国有及股份制煤矿等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与中兴通讯合作共建中兴NC学院,与贵州建工集团合作共建建工学院,与贵阳兴隆物业有限公司合作共建兴隆管理学院等,所有二级学院面向市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
我院近年招生规模逐年攀升,现有在校生近6000人,平均报到率达90%以上,2012届毕业生就业水平再创新高,初次就业率达到95.6%,涌现一批创业、就业典型,呈现出“进口旺,出口畅”的可喜局面。
二、招生组织机构
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院院长为组长,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完成。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3年自主招生总计划控制在学院招生总计划的5%左右,拟在中兴NC学院和能源系选定的部分专业进行自主招生试点,详见下表:
系 名 称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小计 |
能源系 | 矿山机电 | 36 | 108 |
矿井通风与安全 | 36 | ||
煤矿开采技术 | 36 | ||
信息系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6 | 72 |
通信技术 | 36 | ||
合计 | 180人 |
四、招生对象
1、取得《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2013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专业填报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各专业文理不限。
4、报读我校能源专业,即: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矿开采技术专业限招男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2、在上一年度参加高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五、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登录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下载《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进行打印。考生须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相关材料,考生高中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现场确认:由学院根据网上报名情况,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报名学生现场确认的地点、时间及提交的材料。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书面材料(按顺序理放,缺一不可):
1、报名表:《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一式3份(学校2份、学生自留1份);
2、承诺书:考生需登录我院招生网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一式3份,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严禁代签;
3、身份证明: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复印)或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1份(A4纸);
4、照片:近期一寸照片5张(蓝底、着浅色上衣,免冠);
5、高中各科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遗失或破损,需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证明需注明学生基本信息,并在学生本人照片上加盖骑缝章;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其所在学校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对考生综合评价的标准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7、健康证明。由当地县级二甲以上医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省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高考招生体检文件的规定出具。
8、其它材料。高中获取各类奖项、技能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A4纸),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考生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录取规则
1、自主招生录取按会考成绩与面试成绩结合的方式。以100分为总分,学业成绩总分占60%的权重,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
2、面试在现场确认后进行。面试主要对学生基础知识、学习能力、专业认知及综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学院将根据会考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按计划数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服从调剂录取的学生,按第一志愿专业录取,自然落选列入第二志愿专业排名录取。
4、在分值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优秀学生干部、贫困学生、军烈属等。
七、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4月12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4月18日—4月19日
3、学院录取工作在2013年4月28日完成,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并进行公示。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
4、学院于5月10日,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寄送录取考生。
八、专业填报及初审
(一)考生可自行选择在我院公布的自主招生专业中选择2个专业志愿,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
(二)资格初审: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内容主要是报名条件审查和资料完整性审查。初审合格后,学院通知考生进入现场确认环节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九、学制、学历及待遇
自主招生纳入省内的招生计划,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在校期间管理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学历证书与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均为高职院校大学专科学历,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待遇。
十、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和贵州省教育厅审核的高职学生学费及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十一、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措施
国家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奖金额度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奖金额度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 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奖金额度3000元/年左右;
国家助学贷款:因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费用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一次性贷款不超过6000元,同时学院还可提供勤工助学等措施。
十二、毕业及就业
1、学制三年,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2、学校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推荐就业。能源专业为与贵州省能源局合作办学专业,信息类专业为与中兴集团合作办学专业,有就业保障。
十三、咨询与联系方式: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邮 编:550023;
联系部门: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招生电话:0851——4129708 4827117
传真:0851--4129708
联系人:何 滨 邓咏梅
十四、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1、为切实维护我院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2、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见附件一)的要求,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3、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5、其它违规行为,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五、附则
1.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
2.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 本章程由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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