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及《云南省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3〕3号)要求,现将我州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和范围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具备《教师法》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且户口在我州的中国公民,都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范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州教育局认定。
二、网络申报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13年4月15日至5月25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网报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申报结束时,必须关闭报名页面,以保证信息安全。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2年4月30日至5月30日。
2、确认地点:①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县教育局人事股确认。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到州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确认。③州民族中专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到泸水县教育局人事股确认。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在州、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贴照片);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云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申报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有学校出具)对其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⑺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⑻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国(或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学和心理学有效期为2年;
⑼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⑽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制照片一张)。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在2012年4月15日至5月25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2年5月25日18:00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您进行现场确认,请您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三)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四)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请您务必在网络关闭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人员:高中、中专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州教育局组织进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各县教育局组织进行,具体测试时间由各确认点通知。
(二)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才缴费,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的有关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每次180元。
未尽事宜可登陆怒江州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网查询,也可电话咨询:州教育局:3623470;兰坪县:3215664;泸水县:8883662;福贡县:3413802;贡山县:3512106。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