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全区人才队伍结构,加速武陵源旅游经济转型提质步伐,保障武陵源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建设人才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张家界市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目标
“高学历优秀人才”是指具有普通高校特别是全国“211工程”、“985工程”大学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坚持着眼留住本地人才、引进优秀人才的原则,从2012年起5年内,主要从应届毕业生中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00名高学历优秀人才,安排到区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
二、选拔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
(三)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对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以当年度公开选拔时间计算);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工作程序
公开选拔高学历优秀人才采取现场招聘和考试录用两种方式。现场招聘由区公开选拔高学历优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才需求情况,组织用人单位到国内高等院校直接招聘。考试录用包括以下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综合考核;
(五)体检;
(六)区公开选拔高学历优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八)办理手续。
四、管理和待遇
(一)公开选拔的高学历优秀人才,定向安排到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正式干部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正式进人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公开选拔的高学历优秀人才实行最低工作年限制度,凡被正式录用的人员须在我区工作服务五年(含试用期)以上,工作服务期未满不能调离。如确因上级机关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工作需要调离我区的,须经区公开选拔高学历优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三)公开选拔高学历优秀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后,在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进行管理;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正科级、副科级职员进行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提拔重用;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登记为公务员;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可破格优先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公开选拔的高学历优秀人才由区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安家费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安家费4万元(按每年0.8万元计发),硕士研究生安家费2万元(按每年0.4万元计发)。
(五)公开选拔的高学历优秀人才,除正常执行现行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外,对博士研究生由区财政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五年的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按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五年的生活补贴。
(六)用人单位要积极为公开选拔的高学历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充分发挥高学历优秀人才作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公开选拔的高学历优秀人才提供创业平台与优质服务。公开选拔的高学历优秀人才由组织部门负责跟踪管理,均作为战略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和使用。
(七)本着“岗位对应、一事一议”的原则,优先推荐公开选拔高学历优秀人才的家属就业。
(八)公开选拔的高学历优秀人才应确保编制的使用,由编制部门按人才引进计划预增相应编制。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公开选拔高学历优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委办主任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编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委组织部。
(二)区人民政府设立公开选拔高学历优秀人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开选拔的高学历优秀人才的工资、福利和落实优惠政策所需经费和工作经费。
本暂行规定由区公开选拔高学历优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委
张家界市武陵源人民政府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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