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一所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高等学府,是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大学。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我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由校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事宜,全程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学校纪委的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
2、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应聘的毕业生在校期间表现好、成绩优秀。
4、接收的博士其博士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接收的硕士其硕士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不超过4年。接收的本科生学习年限不超过学制年限。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师范大学校园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8日—2013年6月10日17时止。
2、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6月13日8:00—17:00。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上报名后到现场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应聘者登陆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报名系统报名,如实填写《湖南师大非专任教师岗位招聘登记表》直接上传,并自行打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的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到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应聘者须提供《湖南师大非专任教师岗位招聘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生证或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和其他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简历材料(含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奖励等材料、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师范大学网站予以公布。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管理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1:3的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附属小学教师岗位:采取素质考核、现场备课和试讲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素质考核占综合成绩的20%、现场备课占综合成绩的2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
素质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素质考核,素质考核内容主要为普通话、粉笔字、简笔画、才艺等。
现场备课: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素质考核成绩排名先后,按1:10的比例确定现场备课人选。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素质考核、现场备课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选。试教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体检程序。
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40%、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主要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知识及有关幼儿教育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