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湘人社发[2011]45号,州发[2010]27号、保发〔201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
(二)热爱保靖,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三)本科学历报名者年龄在25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要求;
(五)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见附件表)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7月9日至7月20日
报名地点:保靖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联系方式:电话0743—7728127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及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电子邮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发送至rsj7728126@163.com,并在报名截止前拨打电话0743—7728127确认,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报名登记表原件、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二)考试。
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只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专业知识运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招聘岗位适应程度。按照1:3的标准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
(三)体检。按照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各面试试题(先后顺序)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该招聘岗位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有一次,复检内容为体检中不合格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察对象,由组织人社及相关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对象。如果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则按体检递补的办法依次递补对象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保靖县公开招聘高学历优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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