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岗位特点,现将2013年度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和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入资格复审。我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单。
资格复审的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研究生毕业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应聘岗位3001529的人员,须提供3份本人书写的儿科病历(病历时间为2012年及以前的,每年1份,复印病历无效);应聘岗位3001530的人员,须提供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述职报告(复印件无效);以上两个应聘岗位的人员均需提供所在从业医院盖章的工作证明。
4、我院对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现场复印留存;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材料者,取消参加专业测试的资格。
(二)我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知识面、潜能及仪表举止等,时间为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面试顺序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1、面试时间: 7月10日(星期三)上午9:30-11:00。
2、面试地点:合肥市望江东路39号安徽省立儿童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考生于10日上午9:00到安徽省立儿童医院行政楼四楼人事科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单、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和最终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省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省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位后两位。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立儿童医院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立儿童医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徽省卫生厅和安徽省立儿童医院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相关材料经省卫生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立儿童医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卫生厅和省立儿童医院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237006;监督电话:0551-62237009
2013年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参加专业测试考生名单如下:
http://www.ah.hrss.gov.cn/Root/Root/web/templet/siteColumnContent.jsp?siteColumnContentId=84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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