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并报经市人社局审核,2013年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0名,其中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医护人员50名,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医护等工作人员30名,乡镇卫生院医护等工作人员40名。详见《2013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学历:依《2013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为准。3、资格:依《2013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为准。4、年龄:依《2013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为准。
“招聘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内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能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4日至2013年8月7日(双休日正常上班),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7日18:00。
(二)报名地点:六安市金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安丰南路区教育局一楼)
(三)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1.报考者均须填写《2013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和《2013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各1份。(以上报名表及承诺书从金安政府网www.ja.gov.cn上下载,用同一张A4纸正反面打印,也可以在报名开始后到报名处领取)。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属已经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须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6.报名时交近期2寸免冠正面同底板照片4张。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按照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取考试费45元,计90元/人。
五、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者,核发准考证。应聘同一岗位应形成竞争。
招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3,对少数紧缺专业(特殊岗位)若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1:2开考;若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2013年8月17日早上8:00—下午6:00由本人持身份证到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金安区政府前楼108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由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
1、考试方式:报考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金安区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的仅采用公共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方式进行。
2、笔试:
1内容:公共知识(卷面分数100分)和专业知识(卷面分数100分)。详见《2013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时间:2013年8月24日。
8:00——10:00,专业知识;
10:30——12:00,公共知识。
3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考人员必须携带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考试。
为确保应聘人员素质,笔试设最低分数线。考生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均未达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规定程序。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参加报考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须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26日上午8:00—下午6:00到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金安区政府前楼106室)申报加分,逾期不再办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区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规定程序对笔试科目每门加2分。
成绩的合成:专业知识占70%,公共知识占30%。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在金安区政府网上公布。
3、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并及时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在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过程中,遇总分相同时,依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专业知识成绩再出现相同的,则依专业知识主观题成绩高低排序。
七、体检与考核
1、体检。
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2、考察。考察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进一步复查核实。
3、递补。因体检、考察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且其后又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合成成绩和排序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递补2次。
4、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岗位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核及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报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区人社局履行审批、聘用等相关手续。
5、岗位确定。在区人社局指导下,区卫生局组织拟聘人员依据合成成绩排序,按公告岗位依次自愿选择岗位,详见《2013年六安市金安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6、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7、监督。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考试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合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与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在金安区政府网公布。本项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具体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本公告由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564-3261080,
区卫生局:0564-3261337。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64-3261055。
2013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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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六安市金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doc》来源于金安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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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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