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有效的对全县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县教育系统内部,选聘专职督学6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3.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4.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校、县直学校副校级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2岁(1961年8月1日后出生)。
6.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适应信息化办公的要求。
7.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二、工作安排、待遇要点
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有关校长工作会议,享受与义务教育阶段校长的绩效工资待遇。专职督学实行年度考核。工作内容由县教育督导委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办公地点
专职督学在县教体局设立的督学办公室办公。其中第三、四、五、六责任区专职督学在区域内学校也安排办公场所(督学责任区划分详见长丰教育体育网《长丰县关于开展督学责任区工作的实施办法》<长教体〔2012〕210号>)。
四、聘任方式
县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
五、方法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县政府网站、长丰教育网、《长丰》报等县内媒体发布公告。
2.自荐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间:2013年8月2日起至8月5日止,双休日正常接受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材料: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职称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报名表,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材料收集人:谈龙兵,联系电话:66671595。
3.资格审查。县教体局和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评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县教体局和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自荐人员进行评定,按得分多少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5.差额考察。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6.决定任用。根据考察结果,县教育体育局和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任用人员名单,报县分管领导、县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批准后任用。专职督学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专职督学实行任期制,3年为一个任期,可连聘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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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专职督学职位人选报名表.doc》来源于中国长丰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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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长丰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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