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由区人社局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开展2013年度裕安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2013年度裕安区卫生系统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名。详见《裕安区卫生系统2013年度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岗位资格。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省人社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规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被辞退的公务员或被开除公职人员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21日;
(二)报名地点:裕安区卫生局九楼会议室(六安市平桥路)
(三)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
5、属于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6、属于报考非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证明)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报考人员均需填写《裕安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各一份(在报名处领取),并缴纳考试费用90元(笔试费45元/门)。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由监察、人社、教育、卫生局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9月5~6日到区卫生局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考岗位计划数。对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经区人社局批准后可降低至1:2比例开考。
六、考试
考试由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两门合计成绩12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进入下一轮规定程序。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写作)和岗位专业知识(内容:各相关专业相应学历层次基础理论、业务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时间公共基础知识90分钟,岗位专业知识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在裕安区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笔试结束3天之内,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等,到区人社局公务员局申请加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区人社局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每门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进行。结构化面试内容包括: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人选按岗位计划数确定,其中5人以下(含5人),按照1:3确定,6人以上10人以下按1:2确定,10人以上按1:1.6确定,按笔试成绩初次合成成绩(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岗位专业知识占40%合成)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合成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按3:4:3计算。
即:考生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40%+面试成绩×30%。
如出现最后一名最终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同分,则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岗位专业知识成绩再次出现同分,则以岗位专业知识中的主观题得分确定排序。
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体检与考核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核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人选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且其后又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与管理
1、按照岗位设置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从体检、考核合格者中择优选聘,并且分配到岗位设置的单位。被选聘人员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经审查核实不符合条件者和不服从分配者不予录用。出现缺额时,从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2、凡被聘用人员,一律到设岗单位工作,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招聘经费
招聘工作所需经费,按招聘人数由用人单位分担。考试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监督检查
本次招考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各招聘单位招聘情况详见《裕安区卫生系统2013年度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裕安区人社局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
咨询电话:0564-3267159
0564-3236216
监督电话:0564-3301669
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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