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中笔试有关加分政策的规定,现将加分类别一栏做如下说明,享受加分的考生需准备好相应证明,以备资格复审时提供。
01、傈僳族、独龙族、怒族、普米族笔试成绩加10分。
02、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03、革命烈士子女加5分
04、“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05、“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奖笔试成绩4分
06、“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银奖笔试成绩3分
07、“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铜奖笔试成绩2分
08、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后,笔试成绩加4分。
09、对我州服务期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4分。
10、报考卫生技术岗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笔试成绩加10分。
11、无加分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