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政法委会议精神、株办发[2002]14号《关于印发<株洲市组建城市社区专业治安巡防队工作规程>的通知》、株政办发[2009]27号《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区专业治安巡防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拟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协警。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招聘30名协警,负责巡逻压发案、清查流动人口、维稳处突及服务荷塘区经济发展的其他工作。
(二)条件:
1、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及重大违纪行为记录;
2、初中以上文化,身高1.6米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的男性(1973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3、本市城区户口、下岗人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在荷塘区政府门户网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13年9月4日至9月10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9月10日至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荷塘区委政法委908室,电话:28428370。
3、资格审查: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军人证、户口薄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三)体能测试。体能测评项目: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应聘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最后综合成绩。
(五)体检。体检由区政法委综治办组织。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缺。
(六)政审。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准。
(七)录取通知。对通过体检并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区综治办负责通知录取,办理相关手续。
三、待遇及管理
1、待遇:被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区人社局备案,试用期两个月,劳动聘用合同为一年一签,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合同期内,每月工资1200元,另加绩效考核工资300元/人/月。
2、管理: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荷塘分局负责。聘期内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或有严重违反聘用合同行为的随时解除聘用。
荷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荷塘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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