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在招录机关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现将递补人员予以公布(见下表):
具体体检对象递补人员请参照:http://www.nbhrss.gov.cn/rsgl/klytp/tzgg/201309/t20130910_168600.html
咨询举报电话:87186204、87185117、87182825。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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