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19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及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经研究同意,按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14日至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明光路46号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2215办公室。
乘车路线:可乘坐公交1路、3路、5路到东方商城站下或11路、902路到金大塘站下。
联系人:左瑞。
联系电话:0551—62677592。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报名资格审查表、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其他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本所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单。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先进行专业笔试,后进行面试。
1.专业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查阅读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专业知识等,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知识面、潜能及仪表举止等,时间为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面试顺序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1.专业笔试时间、地点: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点-11点30分;合肥市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21楼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培训中心(2105)。考生于11月15日8点30分前到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2215考务办公室签到。
2.面试时间、地点:11月16日(星期六)全天;合肥市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22楼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第一会议室(2207)。考生于11月16日上午8点前到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2215办公室签到。
3.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单、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4.凡专业测试当日未按时签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官组成
本次结构化面试设立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四)专业测试纪律
专业测试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对在专业测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专业测试成绩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统考笔试成绩占35%(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专业笔试占35%,面试占30%)。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位后两位。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和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网站公布。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当日参加面试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本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和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相关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本所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如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52302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
2013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考生名单请参照http://www.ah.hrss.gov.cn/Root/web/templet/siteColumnContent.jsp?siteColumnContentId=90190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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