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楼401室,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12560号。
联系电话:0551-63674910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149路公交车至繁云路口下。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1.2.属其他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安徽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
3.对于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3:00开始。
2.地点: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楼会议室。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于专业测试当天,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4.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专业测试内容:采取机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协作意识、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时间为每人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四)专业测试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厅网站公布。
(五)考官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三、考察体检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依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体检由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卫生厅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如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674910监督电话:0551-62998097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3年招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http://www.ah.hrss.gov.cn/Root/web/templet/siteColumnContent.jsp?siteColumnContentId=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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