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根据昭通市教育局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0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中等师范学校、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及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并通过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且通过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合格证的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二、受理申报
时间:高中教师2009年10月25日前;小学、初中教师2009年10月22日至11月1日。
2、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⑴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⑵身份证及其复印件;⑶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⑸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⑹非师范专业人员、要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统一组织体检);⑻申请者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正面近照3张(与电子文档同底),规格为:宽为114像素、高156像素,并交电子文档,电子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9kB,其文件类型必须为jpg,该文件命名为本人的姓名,照片需清晰、完整。
4、申报人员材料报送时间:高中教师2009年10月28日前;小学、初中教师2009年11月2日至5日。
三、能力测试(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参加)
(一)小学、初中教师:
1、报到时间:2009年11月6日;
2、报到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时需出示身份证、毕业证);
3、测试时间:2009年11月7日至11月8日。
(二)高中教师: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报到时间:2009年11月9日;
2、报到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时需出示身份证、毕业证)。
五、有关表册由各校在邮箱里下载或在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六、领证时间:2009年11月20至11月30日
永善县教育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