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浙江省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公告》规定,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的排位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以上的按1:1.5(有小数的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各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已会同招录机关对报考慈溪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学员职位的体检对象实施了体检。现确定6人为考察对象。
询电话:63938255、63938256,监督电话:63980618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6日
具体考察对象名单请参照:http://www.cxhr.com/news/6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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