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县公开补充招聘13名特警辅警队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常住户口在本县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公开招聘(含东至籍因升学、入伍户口已迁出东至,但已毕业、退伍,尚未在东至落常住户口的)。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
2、不符合人民警察招录的几种相关情形,不予招聘。
3、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二)文化条件:特警辅警队员应具有高中(含中技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不受文化条件限制(不需提供学历证明)。
(三)身体条件:
特警辅警为男性,年龄19—26周岁(1994年12月1日至1987年12月1日之间出生);身高不少于172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双侧视力不低于5.0。
(四)报名人员已有工作单位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五)原被公安机关辞退和主动辞职的,不予招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3年12月10日9∶00时至11日16∶00时止,报名者先到东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县公安局大楼西裙楼一楼)依据《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目测(初检)和硬性条件测试,持测试合格表,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退伍证、学历证书、表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不得代为报名)。12日14∶30时,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试项目:特警辅警测试1000米,立定跳远二项目测试。
招特警辅警考试项目(1000米测试)
测试时间:2013年12月13日7∶30时至全体报名人员测试结束止。
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名人员进行1000米及立定跳远测试,依据《测试项目评分表》(张贴在报名处)分别折算成分数。
加分条件:
复退军人加5分,复退军人在部队期间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再加3分(累计享受一次);全日制大专以上体育类学校毕业生加3分,全日制大专以上体育类学校武术专业毕业生再加5分;全日制大专以上非体育类学校体育专业毕业生加2分。
个人成绩计算
将1000米测试成绩与所符加分条件的分数相加,即为竞聘人员的个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并公布(如遇分数相同,以1000米测试成绩高者列前)。
五、体检、考核人员确定
按个人成绩自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个人成绩张贴在报名处)。取实际总成绩前1/2的竞聘者进行体检。
2013年12月14日7:00前,在县公安局大门口广场集中前往医院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项目和标准张贴在报名处,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竞聘,依次递补。
自体检合格始,由县公安局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三天。
七、聘用、被聘用人员的性质及待遇
(一)经考试考核并在公示后无举报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公安局依法办理相关用工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由县公安局决定是否续聘)。
(二)被聘用人员不列入政府编制管理,实行劳务派遣,属于聘用制辅助人员。由特警大队按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淘汰制。
(三)聘用特警辅警队员受聘期间月工资1400元(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以后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长,并按相关政策为被聘用人员交纳“五险一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划生育险、代理费)。
八、其它
县公安局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东至县公安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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