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1〕69号)精神和《关于2014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实施意见》(常教人〔2013〕73号)的要求,现将2014年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简章公布如下:
一、成立招聘领导小组
各校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书记、副校长、中层干部和学科教师等组成。
二、招聘对象
持有2014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考试“同意面试”证明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学科及数量、时间安排。具体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
1.资格审核。各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组长在资格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后,确定进入面试阶段人选。
2.面试考核。学校考核小组对面试人员进行集中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试题不少于三题,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当场反馈成绩。考生的面试分数低于60分,则取消课堂考核资格。
3.课堂考核。每个学科、每个职位综合成绩前三名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综合成绩计算文化课按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65%;音、体、美学科按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学校在课堂考核当天或第二天把参加课堂考核人员成绩在校园网的外网上公布。考生的课堂考核分数低于70分,则取消体检资格。
4.确定体检人选。学校将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课堂考核等各项材料汇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按照统一笔试成绩占30%、课堂能力考核占50%、面试占2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音、体、美学科按照笔试20%、专业技能考核30%、面试20%、课堂能力考核30%);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6.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拟录用人员按要求进行体检和考察。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公示报批。学校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发布招聘简章的相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在公示结束一周内负责将各项考核材料的原件和在常州人事管理系统填写打印的《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呈批表》(一式四份)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毕业生档案(寄送地址: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确保在6月30日前寄达),报市教育局人事处,人事处按规定程序审核汇总后到市人社局办理相关录用审批手续。
8.签订聘用合同。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核定相应岗位。聘用合同的签订方法按《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250号)要求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市教育局监察室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应聘毕业生面试报名时应递交个人简历材料(包括个人简介,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计算机证书复印件,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在校期间其它各类获奖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3.学校只接受应聘毕业生到校亲自报名并递交应聘材料,不接受电子邮件、邮寄或快递等方式投递报名应聘材料。
4.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5.应聘材料不退,请自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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