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120403)
本专业是省级重点学科
培养层次:研究生 本科生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通晓中外社会保障与劳动关系管理理论与实务,专业基础知识扎实,业务知识面宽,能从事社会保障、商业性保险运作与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并具有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下设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两个方向。社会保障方向侧重培养掌握社会保障运作与管理的基本技能,能够在政府、企事业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金融类公司、保险类公司等从事实务或研究工作;劳动关系方向侧重培养掌握协调处理劳动关系事务的现代组织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能够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工会组织中从事劳动关系处理实务或研究工作。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学生系统掌握社会保障与劳动关系及相关学科的理论和知识,熟悉国内外有关社会保障与劳动关系的制度、政策与法律法规,掌握运用现代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来分析与解决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中现实问题的基本技能,具备运用现代组织手段与科学技术方法对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事务进行管理与运营的微观能力,以及从事教学与科研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社会保障学和劳动关系学等现代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2.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掌握社会保障与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所必须的定量分析和应用计算机的技能,以及现代技术手段的具体应用;
3.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和基本科研能力及开拓创新精神;
4.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以及分析和解决社会保障与劳动关系管理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能够胜任政府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各级工会组织以及金融、保险类公司相关工作的能力;
5.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工具,具备良好的听力理解能力、阅读理解能力、书面表达能力以及翻译能力等;
6.熟悉我国社会保障与劳动关系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
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主干课程
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公共部门经济学、公共政策、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公共管理技术与方法、社会保障概论、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与救助、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障国际比较、劳动经济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四、授予学位
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五、招生科类
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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