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创文明城市,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开发区行政执法分局协管员10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聘条件
1中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毕业学历,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在部队立功、担任副班长以上职务、中共党员者优先聘用。
2.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宿州市人口,年龄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计算日期截止至2014年1月31日(以身份证年龄为计算依据);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2月10日至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宿州市金海大道8号,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402室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①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立功、任职(副班长以上)、党员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提供居住地政审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③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④填写《开发区行政执法分局公开招聘协管员报名表》。
本次招聘每人需缴纳报名(面试)费80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至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面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实际能力,当场评分。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缺额,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经公示合格的人员,与开发区行政执法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合格,履行正式聘用手续。
七、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1200元/月。
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手续及团体意外伤害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自己承担。
正式聘用期间工资1300元/月,每年根据履职和考核情况,递增50元。
另外,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月核发绩效工资及加班补助。
八、招聘咨询
招聘咨询电话:0557-3931105、3932015,相关招聘信息,将在宿州市开发区网站(www.ahszkfq.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询。
九、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57—3930221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4年2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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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开发区行政执法分局公开招聘协管员报名表.doc》来源于宿州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0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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