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乡镇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从乡镇自聘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定向考试聘用乡镇事业单位人员。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聘用对象
1、2008年市委同意聘用的乡镇自聘工作人员(原2001年市委统一招聘的大学生村官);
2、我市现任的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二、聘用岗位及名额
1、聘用岗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聘用名额:30名,其中,少数民族招聘名额不少于20%。
三、聘用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3、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须任现职满3年,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4、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5、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6、身体健康,近三年考核均称职以上。
注:以上条件要求中,年龄及任职时间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14年1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聘用或任职期间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或受其他处分不宜报考的;
5、在任职期间本村(社区)被确定为后进村(社区)党支部的。
四、工作步骤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东方电视台、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东方党建网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聘用岗位、报名条件、工作步骤、程序及有关要求等。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7日—23日的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一寸同版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3)《东方市2014年从乡镇自聘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3、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认真如实填写《东方市2014年从乡镇自聘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申请表》,向乡镇党委提出个人申请,各乡镇党委对报考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并作出推荐意见后统一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市委4号办公楼202室),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民主推荐及民意测评。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由乡镇党委组织民主推荐及民意测评。民主推荐表及民意测评表分A、B两种,其中乡镇领导干部填写A表,其他人员填写B表。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为本乡镇全体干部职工、各站所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民意测评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民主推荐中“同意”推荐票未达到半数、民意测评中“好”和“较好”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不列为报名对象。
(四)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并结合民主推荐及民意测评情况,在征求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计生委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拟出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并在市电视台、市政府网站和报考人员所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经资格审查后,每个名额与报考人员比例须达到1:3。
(五)考试。
考试采取单独命题的方式,分笔试和面试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农业、农村有关政策及相关知识两个部分。笔试结束后,按聘用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少数民族考生至少6人(末数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测查考生语言、思维和解决农村基层工作实际问题能力。面试结束后,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
3、加分条件:任期内个人获国家级和省部级表彰的报考人员,分别按综合成绩的10%、6%进行加分;任期内所在村(社区)获国家级和省部级表彰,本人负有主管责任的报考人员,分别按综合成绩的8%、4%进行加分。所加分数依据所获得的最高表彰,不作累计。
(六)体检和考察。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由市人社局负责,参照公务员体检的规定进行;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实施。考察工作采取考察预告、民意测评、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考察组要深入拟聘用人员所在乡镇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内容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
经考察不适合任职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的名单在市电视台、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所在乡镇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审批。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填写《东方市考录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具体由市人社局负责。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1、招聘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由市委组织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人社局配合,市纪委派员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何先英担任组长;成员为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曾玉全,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巡办主任陈华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赵兴波,市编办主任裴秋富。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兴波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2、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接受相关人员的宴请和礼金。报考人员要客观真实地报告个人信息,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群众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纪行为,可向市委、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举报。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4、被聘用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合格的,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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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申请表.doc》来源于东方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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