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平安来安”建设,缓解我县公安警力不足的矛盾,根据2013年4月16日《第二次编委会议纪要》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公安特(巡)辅警,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扎实、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热爱公安工作,具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大专以上学历优先。
4、年龄18-35周岁(1978年2月17日至1996年2月17日期间出生)
5、户籍不限。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它不能从事公安辅助人员工作的。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县人社局、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报名
招聘公告由人社局与公安局联合制定并向社会发布。人社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与公安部门共同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报名时间:2014年2月17日-2月21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双休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报名地点:县人才中心(县人社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550-5629322
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时填写《来安县2014年公开招聘公安特(巡)警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县人社局、公安局共同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文件规定,报名时缴纳报名费45元。
2、准考证发放
考生务必于2014年2月24日到县人社局人才中心领取考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3、考试
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以高中文化程度为主;总分100分。
考试时间:2014年2月27日上午8:30-10:00;考试地点:县职高。
4、体检
按照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对象,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最低入围成绩并列的,一并入围。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5、考察
考察由县人社局、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6、公示
县人社局根据考试情况,按考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初选。考分相同的,优先聘用退伍军人和学历高的,学历仍然相同,优先聘用年龄小的。对于初选的考生,按1:1比例在县政府网站和政府公示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予以聘用。
7、待遇和聘用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来安县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发〔2011〕80号)文件精神,这次公开招聘的20名公安局特(巡)警辅助人员,月工资1200元。用人单位做好岗前培训,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聘用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三、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安局特(巡)警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县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销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招聘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安县公安局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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