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公证处是直属宁国市司法局管理的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宁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宁编〔2011〕6号文件精神,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1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宁国市司法局政工科、公证处组织,坚持“社会公开、择优聘用”的原则,经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后,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应聘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从事公证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熟练操作电脑技能。
4、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3月16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宁国市司法局政工科(宁国市宁城北路101号)
4、报名提交材料:①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个人简历一份;⑤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四、考试聘用
1、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通知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
3、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考评小组按面试成绩的优劣择优确定入围名单。
4、通知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宁国市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对拟聘用人员在宁国市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
5、聘用。对公示期间无异议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及待遇。
五、人员待遇及其管理
被聘用者在公证处实习两年(以公证员任职实习登记时间为准)经中公协培训合格后申报公证员执业资格。应聘者在担任公证员前月工资标准为每月2500元基本工资,公证员任职后待遇为:基本工资+绩效。应聘者按政策规定享受劳动保险。
六、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63-4022226
宁国市公证处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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