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聚集优秀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博士人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有关专业要求和人数需求详见附件)。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业务条件
学历和资历要求,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执行,拟接收博士研究生的业绩成果原则上要达到我校聘任副教授的基本要求。
(三)健康条件
拟聘用人才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要求
基于人才队伍的梯队建设,今年拟选聘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收:
1、结业或肄业者;
2、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3、与其他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原签约单位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者;
4、体检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不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者。
二、政策待遇
(一)安家费
1、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人才市场供求状况,确定2014年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详见附件备注栏),提供博士安家费20-30万元,一人一议;
2、其余专业外校博士毕业生提供安家费10-20万元;
3、试用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兑现安家费。
(二)科研办公费和启动费
1、对接收的博士毕业生,学校提供科研办公费1-3万元(文科1万元,理科2万元,工科3万元);
2、对接收的博士毕业生,入校报到后,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以项目申报的方式申请科研资助经费5—10万元。
(三)配偶工作安排
1、若接收的博士毕业生配偶已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可在校内安排工作并办理正式入编手续,享受相应专业引进博士相关待遇;
2、若接收的重点支持专业的博士毕业生配偶已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有事业单位编制,若校内有缺编单位接收且经考核合格,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争取占编调入;
3、若接收的重点支持专业的博士毕业生配偶已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若校内有缺编单位接收且经考核合格,可以采取“人事代理”的模式聘用或参加学校相应硕士接收岗位的应聘;
4、若接收的重点支持专业的博士毕业生配偶为本科及以下学历者,可以采取“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时间3年。
三、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请符合条件者进入我校网上招聘系统报名(http://210.45.192.35/apply/index.php);
(二)资格审查。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应聘材料转发至相关学院;学院将根据岗位要求和应聘者自身条件进行简历筛选。经审核通过的应聘者,由学院根据学校统一要求通知应聘者来校参加考核(审核未通过的应聘者,学校不再一一通知)。
(三)材料准备
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位学历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前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四)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核组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采取实名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按平均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推荐上报拟聘人选。
(五)体检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
对于拟接收的新进人员,学校将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
(六)公示签约
对于体检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合格的拟接收人员,学校将分批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时间1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
四、特别提示
1、2014年毕业生招聘计划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并提供原件进行审核,逾期学校将不予聘用。
2、我校人才招聘实施网上应聘,不再接收其它纸质求职材料。在网上应聘过程中若遇到系统网络等问题,请及时联系人事处,我们将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
4、实行试用期。我校对拟聘的博士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5、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师范大学人事处所有。若有不明确之处,可与人事处联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53-5910066、0553-591006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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