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用对象如有问题,在公示期限内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需在材料上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用本人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办法。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公示期限为7天(2014.3.10—2014.3.16)。
联系电话:0573-87288873 89232808。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0日
序号 | 准考证号 | 姓名 | 性别 |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 | 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
1 | 04202022110 | 张晔 | 女 | 海宁市乡镇机关 | 财会 | 海宁市斜桥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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