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石拐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新区道路和一级公路车辆安全运行。经石拐区委、政府研究决定,根据《石拐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为石拐区交警队招聘一批交通协管员以充实到基层一线。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招聘人员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人数
石拐区交警大队招聘交通协管员20名(其中男性:14名,女性:6名)。
二、招聘范围、条件
(一)范围:
1、具有石拐区户籍;
2、现在石拐区交警大队的临时工作人员,可放宽户籍参加此次招聘考试;
3、为了解决我区部分1997年及以前入学的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未就业问题,根据市公务员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决定此次招聘将对这类群体放宽户籍、学历、年龄条件,以公开考试的方式择优录用。具体条件如下:凡35周岁以下并持有报到证(报到单位:石拐区人事局)的毕业生均可报考本次考试。
(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品行良好;
3、热爱交警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政治思想过硬,道德品质优良、吃苦耐劳、勇于奉献;
4、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流利的语言表达能力,敏捷的思维应变能力,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口吃,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6、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男性身高不低于 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 米;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或受到处分的、曾经吸食过毒品的;
(4)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5)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6)有流氓偷盗、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10)家庭或本人有遗传性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11)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的人员;
(12)其他原因不适合做交警工作的;
三、工作职责
石拐区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在石拐区交警大队正式民警的带领下,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开展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报告地区的治安、交通及重要情况;接受群众求助;做好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实施步骤
此次招聘工作,主要采取笔试、面试、政审综合评定的办法,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知(在石拐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并向区各单位下发招考通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此次考试采用边报名边审查的方式进行,时间:2014年4月9日—4月14日(4月12日、13日正常报名),地点:石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联系电话:871226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4月17日—4月18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区人社局领取准考证,到时未领取者后果自负。
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持报名表2份(原交警大队临时工作人员需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到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具体的复习材料和复习范围。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报考加分因素: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考生加3分 。
(2)石拐区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考核合格的考生加2分;石拐区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服务期满(见习期满1年)的见习生加2分。
(3)现在在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工(含区属各单位自雇临时工作人员),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加分以满1年计算,不满1年的不予计算,加分以2013年12月底为计算基准月,向前推算满12个月为1个加分周期。中间有中断的,中断期间不予加分,中断前、后工龄合并计算。以前从事过临时工工作,现在已不从事者不加分。现在石拐区交警大队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比照上述条件执行。(临时工加分需单位领导班子开会集体研究决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区人社局,并附每年1月、6月、12月工资表,工资表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文件中需载明临时工的基本情况、工作起止年限、工作岗位等内容)
以上加分均计入笔试成绩,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以上加分因素的,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否则不予加分。
(四)、面试
1、石拐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按男、女性别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录用人数和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考生(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评委(5—7名)对应试者的综合能力素质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应能力,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3、计算总成绩
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的标准,加权计算总成绩,并按照应聘人员(男、女分别计算)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列,确定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照学历、民族等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在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政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入围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专人按相关程序规定进行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或者报考人员在报名中弄虚作假的、在考试中违反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政审。
(六)、公示
根据考生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录用标准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后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各项考试程序进行完毕后,由用人单位统一与聘用人员签订1年期的劳动合同(报人社局备案),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350元/人),试用期内由区交警大队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和岗前业务技能考试,优胜劣汰。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延续使用。对于聘用期间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交通协管员,由用人单位履行辞退手续。
五、工资待遇
招聘的区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同时,实行每人每月300元的工作性绩效工资奖励制度,绩效工资发放与考核挂钩,考核为优秀的按100%发放、考核为良的按80%发放、考核为合格的按60%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的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但考核评优比例不得超过15%。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石拐区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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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石拐区招聘交通协管员考试报名表.doc》来源于石拐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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