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2014年宣城市司法局事业单位市敬亭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人事部第6号令)、《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2014年宣城市司法局事业单位市敬亭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名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为具有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详见《2014年宣城市司法局事业单位市敬亭公证处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一览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引进:
(一)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和办法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引进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含报考资格复审)、公示、审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引进的有关信息在宣城市司法局网站(www.xcsf.gov.cn)等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4年5月12日—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宣城市司法局政治处(宣城市陵西路52号宣城市司法局大楼二楼,联系电话:0563-3026926)。
2、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代报名者还需提供代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报名委托书。所有报名人员均需签署报名承诺书。
3、资格审查:审查时,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报名工作结束后,报考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资格初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于面试前一周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与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等。
3、考官组成和成绩计算: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一半以上;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考官的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再从备用题库中加试一题,依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递补参照此法)。
4、当参加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引进岗位计划数时,设定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1、体检与考察人数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等,同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查。
4、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引进人才每个环节的结果,在宣城市司法局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引进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引进的,由市司法局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审批后,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引进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引进单位负责人和引进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在引进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宣城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司法局0563-3026926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0563-3026400
市司法局纪检组0563-3023270
宣城市司法局
2014年4月30日
附:
1、2014年宣城市司法局事业单位市敬亭公证处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表
2、2014年宣城市司法局事业单位市敬亭公证处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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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宣城市司法局事业单位市敬亭公证处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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