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同时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 2014年我校在山东、天津、江苏、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7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并在山东省招收专科生。(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泰山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53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学生完成学业后,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泰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可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凡完成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颁发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双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 山东省泰安市迎宾大道中段
南校区 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天路789号
邮 编:271021。
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
泰山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已达56年。学校所在的泰安市是中外闻名的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位于名扬海内外的山水圣人旅游区的中心,京福、京沪高速公路在此交汇,104国道纵贯南北,京沪铁路和京沪高速铁路在此经过,区位与交通优势得天独厚。校园坐落在世界首例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世界地质公园——泰山南麓,省级旅游度假区——天平湖北侧,建有以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姓名命名并设在高校的第一座图书馆——万里图书馆。校园建筑错落有致,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占地1445亩,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实验、教学、网络设施先进,基础设施齐全。万里图书馆纸质图书165万册,电子图书75万册。设有17个二级学院,现有本科专业59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8万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245人,其中教师82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641人,教授、副教授326人,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政府特贴专家、省重点学科首席专家、省突出贡献专家、省中青年学术骨干、省教学名师及各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3人。学校还从国内外重点大学和科研机构聘任193名院士、国家教学名师、泰山学者、博士生导师为兼职教授。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线,按照“品德为本、能力为上、分流培养、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思路,不断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稳步提升。学校是全省高校19所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单位之一。近年来先后完成184项教学改革课题,有20项教学成果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学生在全国和全省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电子商务、艺术和体育技能等各类比赛中获国家级奖励160项、省级奖励417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率屡创新高。毕业生考研录取率连续多年均在35%以上。
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在计算机应用技术、有机化学、旅游管理、中国现当代文学、凝聚态物理、应用数学、专门史、教育学、遗传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等学科领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2010年被确定为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东北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体育学院等院校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十一五”以来,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825项,其中,教师600项,学生22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项,国家社科基金及教育科学规划项目6项,省部级项目245项;发表学术论文6398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322部,获得专利52项,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779篇(含在世界顶级学术期刊《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102篇,460项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奖励。学校建有泰山研究院等14个科研机构,建立校外教学科研实践基地126个。《泰山学院学报》为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理论期刊、全国社科优秀学报。
学科专业
*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软件工程
*教育部教学改革示范点项目:大学英语
*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5个:计算机应用技术、有机化学、泰山美术学、旅游与资源环境实验室、泰山文化研究中心
*省级本科特色专业7个: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软件工程、美术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
*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旅游管理专业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算机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3个:软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
*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
*省级精品课程39门
*省级双语示范教学课程3门
学校注重树立国际化办学理念,重视培养师生的开放竞争意识和交流合作意识。先后与美国、俄罗斯、乌克兰、泰国、韩国、日本、加拿大、德国、法国、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多所大学和机构建有交流与合作关系。自1982年开始常年聘任多名外籍教师来校任教;1995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已接受7个国家的留学人员;1999年被国务院侨办命名为全国首批华文教育基地,每年都有多名教师被公派出国任教,近年来已成功举办两届泰国华文教师培训班。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奖学金、高新平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十余项。设有勤工助学岗,建有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爱心超市,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设有专职机构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及时搜集、整理、发布就业信息,每年举办多场大型毕业生就业招聘洽谈会,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平台。毕业生以知识结构合理、作风扎实、善于实践、勇于创新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近几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达到94%以上。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和纪委、教务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纪委派专人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情况,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四条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依据招生章程独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九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体育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身高、视力必须达到省规定标准和专业要求。
第二十条 普通本、专科计划,招收符合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划定的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录取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结果与录取条件及高考体检严重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和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山东省内艺术、体育类考生:音乐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美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二、外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三、艺术类专业、体育教育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按顺序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
二、对于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缺额调录,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计划为止。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限外语语种,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五章专业选择
第二十六条 凡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入校后可自选专业,学校给予重点奖励。
第二十七条 凡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录取成绩在本专业前10%的,入校后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自选专业。
学生学习一年后,可按照学校规定二次选择专业。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艺体类专业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录取情况将及时在泰山学院网站上公布。泰山学院网址:http://www.tsu.edu.cn。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监督电话:0538-6196518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泰山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6715631
传真:(0538)6715123
学校代码:10453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迎宾大道中段
邮编:271021
E-mail:tsu_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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