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对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专业测试通知书,按池州市人民医院规定的时间空腹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参加体检。逾时不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由此出现缺额按规定予以递补。
二、体检期间体检对象须接受体检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进入医院体检场所。如有携带,须交监督人员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三、体检前体检对象应将本人有关证件交工作人员核对,体检开始后由工作人员逐一引入体检场所。
四、体检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
五、体检对象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结果无效处理。
六、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七、体检结果在池州市卫生局等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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