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区中小学计划招用学校安保人员80名(详见附表:咸安区中小学校安保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
一、招用对象及条件
(一)招用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男性。
2、退伍军人、学校原聘用的符合条件的安保人员优先。
(二)报名条件。
1、年龄20—55周岁之间。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残疾、纹身,无传染性疾病,身高在1.65米以上(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4、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或者被开除工作、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二、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
工作时间:学校上课期间(含寄宿制学校早晚自习),安保人员必须在岗;非上课时间,由学校安排轮岗。
结合我区实际,新招聘的中小学安保人员月工资分寄宿制和非寄宿制学校区别对待,非寄宿制学校安保人员工资1200元/月,寄宿制学校安保人员工资1400 /月。被招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购买医疗、养老、意外伤害保险。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9日—5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在各乡(镇、办)教育总支、区直学校登记报名,报考岗位确认到乡镇或学校。
3、报名材料: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各乡(镇、办)教育总支、区直学校与所在辖区派出所共同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登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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