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县编委会批准,2014年芜湖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30名,详见《2014年芜湖县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学历、专业、年龄等必须符合《岗位表》规定的条件;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征得原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3日—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芜湖县卫生局1001会议室(县卫生大楼10楼)。
3.报名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3)学历验证证明(即:教育厅学历验证证明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需提供经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
(4)岗位必须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请上网下载填写)。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对自己报名信息作出承诺。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规定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应聘人员每人交纳笔试费45元(执行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收费标准)。
5.开考比例和改报程序:岗位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中医骨伤、针灸推拿、检验、影像、麻醉岗位报名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县领导组批准后可以开考,但岗位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不得小于1:2。不足1:2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在报名结束后1天内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本次考试只实行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分值100分。
笔试参考科目为临床、麻醉、影像岗位统一考《诊断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医学岗位统一考《中医基础理论》;医学检验专业考《临床检验学》;财会岗位考财务会计知识。教材不指定版本。
笔试时间:2014年6月14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6月12日至6月13日;地点:县卫生局医政科。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50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层次、学校三好学生、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指导,县监察局派员监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体检应当在本市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相同的,参照体检人员确定方法确定递补人选。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局在县人社局指导下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完成情况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进一步审查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招聘专业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四)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报经领导组审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芜湖县卫生局网上公示七天。公示结果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合同时,毕业生需提供完整的毕业生学业档案,档案不全或无法提供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2014年应届毕业生尚须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和毕业证原件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对未按时报到或报到后未按时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合同签订前应聘人员放弃的岗位,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选成绩相同的,参照体检人员确定方法确定递补人选)。
四、有关事宜
(一)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经考核能胜任所聘岗位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所聘岗位的,以及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二)本次招聘人员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规定,不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实行“新人新政策”,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含社会保险)、进修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与在编在岗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三)整个招聘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欢迎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以确保招聘工作顺利、有序、平稳进行。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和考试成绩只在网站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芜湖县卫生局网及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本公告由芜湖县卫生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县卫生局0553-8829586,县人社局0553—2567819;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53-8912365。
中共芜湖县委组织部
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县卫生局
2014年5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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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来源于芜湖县卫生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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