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配齐配强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同时,也为了解决金安区籍部队转业士官和退役士兵就业,做好拥军工作,经研究决定,拟面向金安区籍部队转业士官和退役士兵,通过考试公开聘用派驻街道(乡镇)城市管理协管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依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聘用计划
城市管理协管员40名,派驻城区5个街道及城北乡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
三、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2、金安区户籍的部队转业士官或退役士兵;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后出生),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或因违纪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审查的;
(2)受到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司法机关正在查处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其他一票否决情况的。
四、聘用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7日至5月31日(双休日正常上班)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下午5:30;
报名地点:金安区城管执法局(安丰南路金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06室);
报名方式:由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提交《六安市金安区公开聘用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报名表和承诺书可以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正反两面打印,也可到报名现场领取,均要填写完整、贴好照片);
报名须携带的材料: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3张;交验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加分需要的士官证、优秀士兵(官)证、立功荣誉证书原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二)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科目。范围包括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城市管理相关知识、金安区情及文史知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考前培训)。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4年6月14日上午9:00—10:4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加分政策:1、士官加分,1—4级士官分别加1—4分;2、奖励加分,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官)的1次加1分;3、立功加分,荣立三等功1次加2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计入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三天内在金安区政府网、金安先锋网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入围:按照聘用计划1: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计算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资格审查人员。综合分数相同的,以面试得分高者优先。
(五)资格审查。
拟聘人员于6月25日携带报名时交验的各种证件,到金安区城管执法局(金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06室),提交证件原件,接受资格审查。6月25日下午5:30分前,不按要求提交证件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根据资格审查、体检结果,将入围人员姓名、成绩、资格审查、体检情况在金安政府网、金安先锋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五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递补。
公示有举报,并经查属实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九)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各项待遇正常发放),试用期满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编制管理。工资180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十)管理。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半军事化管理,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街道(乡镇)办事处(政府)双重管理,实行两年一聘,一年一考核。任满一个聘期(两年),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聘。
五、有关事项
(一)本次聘用工作的有关信息和要求,将通过金安政府网、金安先锋网发布,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本公告由六安市金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三)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64-3261055
询问电话:区城管执法局:0564-3261671
六安市金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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