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招聘简章
来源:盘龙区人事局 阅读:5911 次 日期:2007-10-22 1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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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合同制书记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较强的写作能力、记录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
视力:裸视视力4.5以上,矫正视力5.0以上。
(四)区法院招录年龄条件为18-35周岁;区检察院招录年龄条件为18-30周岁。
(五)具备法、检两院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二、招录计划和岗位
盘龙区人民法院招录合同制书记员25名;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招录合同制书记员30名,均为临时性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7日至10月28日(9∶00-16∶00)。
(二)报名地点:
报考盘龙区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在昆明市白云路554号盘龙区法院办公大楼大厅报名;
报考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在昆明市白云路555号盘龙区检察院办公大楼大厅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交验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待业证或失业证、身份证等原件;
2、经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表一份,交近期半寸免冠照片4张;
3、每个报考人员不得同时报考法院、检察院两个单位的书记员岗位。
四、考试
基础知识考试、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参考教材《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教程》(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
五、体检、政审与公示
面试结束后,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计划招录数等额进行体检。如遇体检不合格,则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经考试、体检、政审符合录用条件者,由用人单位进行公示。
六、录用、管理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合格的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限3个月)。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书记员身份随着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或终止而产生和消亡。工资待遇为每月1000元,并购买相关社会保险。
七、咨询电话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政治处:0871—5731387;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0871—5731050;
昆明市盘龙区人才服务中心:0871—561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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