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东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其前身华东纺织工学院,创办于1951年,1985年更名为中国纺织大学,1999年更名为东华大学。学校地处上海市,现有松江校区、延安路校区和新华路校区三个校区。学生分驻松江校区和延安路校区。办学性质:公办。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延安路校区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经过60多年的建设,东华大学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现设12个专业学院,拥有5个博士后流动站、3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6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6个本科专业,学科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共有5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上海市重点学科,同时设有12个国家级和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检测中心以及国家大学科技园。教职工2700余名,其中院士8名,还有一批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获得者,高级职称教师近800名。在校生近30000名。毕业生就业状况始终保持良好态势,先后获得“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1、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方法。2014年我校本科计划招生360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2、2014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计划,自主选择修读本专业大类某个专业。
三、填报志愿和考试科目
1、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
2、考试科目由省级招办按教育部规定及我校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全国普通高考前参加我校规定的专业考试,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
四、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
按我校公布的《东华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东华大学2014年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东华大学2014年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
按我校在该地区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志愿填报模式等因素,由我校与各地区招生办公室商定。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考生的全国普通高考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高考成绩必须不低于我校已投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进行录取。
3、对相关科目的要求
录取英语专业须参考考生参加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的英语口试成绩。
4、优惠政策的执行
(1)我校认可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2)自主选拔录取、自主选拔“农村自强计划”、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保送生等的优惠政策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中的内容执行。
(3)经我校预选并审核认可的优秀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在我校调档线以上,学校将兑现其享受优惠政策的承诺。
(4)同一考生如可享受我校多项优惠加分政策,取其最高项。
五、体检与专业限制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语种限定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相关要求执行。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七、奖励与帮困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助)学金、东华大学奖学金以及50余项由社会企业、知名人士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帮困助学金、学费补助、校内助困贷款、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技能帮困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不同程度的资助。
八、收费标准与就读校区
1、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50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德合作的轻化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日合作)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30000元。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教育后,自主选择修读该专业的学生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理科试验班专业分流后,学生按所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
2、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
3、就读校区
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程、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会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与贸易类、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专业或专业大类就读延安路校区;其他专业或专业大类就读松江校区。
九、监督与保证
1、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由其负责招生过程的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等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毕业生由我校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二、本章程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d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hu.edu.cn
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邮编:200051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9160、62373266
监督电话:021-62373667、67792028
学校网址:http://www.d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hu.edu.cn
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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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21-62373667、6779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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