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16名特警辅警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公安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
2、不符合人民警察招录的几种相关情形,不予招聘。
(二)身体条件:男性;年龄18—25周岁(1996年7月1日至1989年7月1日之间出生);五官端正;身高不少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双侧视力不低于5.0。
(三)相关条件:复退军人(户籍为东至县籍)。
(四)报名人员已有工作单位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五)原被公安机关辞退和主动辞职的,不予招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4年7月1日9∶00时至2日16∶00时止,报名者先到东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县公安局大楼西裙楼一楼)依据《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目测(初检)和硬性条件测试。报名者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退伍证、表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不得代为报名)。3日14∶30时,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公安局特警大队、政工室共同组织实施。考试项目:1、测试1000米;2、面试。
(一)1000米测试
1000米测试时间:2014年7月4日7∶30时至全体报名人员测试结束止。
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名人员进行1000米测试,依据《测试项目评分表》(张贴在报名处)分别折算成分数(100分制),体能测试“0”分者,不得竞聘。
将1000米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并公布,测试成绩张贴在报名处;取前32名进入面试,不足32名,按实际报考人数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时间:
2014年7月4日14∶00时至全体报名人员测试结束止。
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采取100分制。
(三)个人总成绩计算
加分条件:竞聘人员在部队期间加入中共党员者加3分;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加3分,被评为“优秀士兵”加2分(个人三等功、优秀士兵享受一次最高分)。
将第一轮成绩×60%与面试成绩×40%及加分项之和为个人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并公布(如遇分数相同,以1000米测试成绩高者列前)。
四、体检、考核人员确定
按个人成绩自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个人成绩张贴在报名处)。取前16名进行体检。
2014年7月7日7:00时前,在县公安局大门口广场集中前往医院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项目和标准张贴在报名处,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竞聘,依次递补。
自体检合格始,由县公安局特警大队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三天。
六、聘用及待遇
(一)经考试考核并在公示后无举报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公安局依法办理相关用工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由县公安局决定是否续聘)。
(二)聘用特警辅警队员受聘期间月工资1600元(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并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长,并按相关政策为被聘用人员交纳“五险一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划生育险、代理费)。
七、其它
县公安局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东至县公安局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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