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是隶属于江苏省卫生厅的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是国家紧缺型护理人才培训基地,是社会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培养卫生职业技术人才。我校正在筹建江苏护理职业学院,为更好的适应卫生职业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专业教师队伍,改善人才队伍结构,经学校研究并报市卫生局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4名。现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教师14名(详见《2014年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类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且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相一致;英语六级(CET-6)成绩合格或达425分(含)及以上。
3. 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满2年医院工作经历并取得临床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和取得博士学位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先投档后报名方式进行,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即可向学校组织人事处投递自荐材料,接收自荐材料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25日。投档方式:报名者将自荐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shlxy@163.com,联系电话:0517-84920515。
2.由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和个人提供的自荐材料,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由学校根据应聘人员就读学校、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综合情况进行初步筛选,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员;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则符合条件报名人员全部参加考试。
3.参加考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6张,按通知要求到学校现场确认报名(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17-84920515。联系人:王丽。
(二)考试形式及时间安排
1.考试采取课堂试讲和心理测试的方式进行,应聘护理专业教师岗位增加护理操作技能测试。
2.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护理专业教师岗:课堂试讲占60%,心理测试占10%,护理操作技能考试占30%。
其他专业教师岗:课堂试讲占80%,心理测试占20%。
3.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在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课堂试讲成绩高者)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录取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执行,不合格情形参照《2014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rsj.huaian.gov.cn/ )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进编)等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招聘岗位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0517-84920546
淮 安 市 卫 生 局: 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
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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