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14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7名新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连云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3.尚未正式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须在 30 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须在35 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中学教师岗位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学教师资格;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
1.报考岗位要求:符合应聘条件者,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所学专业的发展方向相一致的岗位,教师资格类型、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双向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
3.报名时间与地点:所有报名者须于2014年7月25日-8月1日登陆到连云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网上报名系统(地址:http: //61.155.76.51/teacher)自行报名,并于2014年8月1日-8月2日到市教育局招办一楼报名大厅(苍梧路23号)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并交纳报名考试费,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各招聘学校相关信息》(附件2)。
4.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100元/人。进入复试人员,另缴复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考试及复试费。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考生报名经学校审核并报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参加初试。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考。对紧缺专业,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经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初试。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步骤进行。
1、初试采用分专业统一笔试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市纪委、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试卷均为百分制,统一阅卷,并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未达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复试。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复试的人员名单。对所有入围复试的人员要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试人员。如果人数不足1:3的比例,该岗位所有参加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复试。
2014年 8月 3 日下午14:30-17:30,需初试的应聘人员凭报名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市教育局招办一楼报名大厅(苍梧路23号)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8 月 4日,如有变化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目录:见附件3
2、复试:在市纪委、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复试按照招聘岗位进行分组,复试采取说课答辩形式,其中部分岗位还需加试专业技能或实践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取有关专家组成评委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复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并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复试总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用。
复试计分办法:
说课答辩100分;
其他需加试专业技能或实践考核的岗位,计分办法如下:
复试成绩=说课答辩成绩×50%+专业技能(实践操作)考核成绩×50%;
其他不需要加试的专业,说课答辩成绩即为复试总成绩。
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每个岗位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遇总成绩分数相同,则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依然相同,需进行加试)。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时,则在应聘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在应聘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纪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提出。
监督电话:0518-5822187;0518-85822779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在报到时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原件,研究生还须提供本人学位证原件。
九、相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在招聘工作进入公示环节时仍不能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此责任由考生全部承担。
(三)招聘单位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若出现由于应聘者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8-8582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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