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农村学校(特别是村级小学)教师缺编、年龄老化及学科结构不合理状况,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学科丰富的教师队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人社发〔2014〕19号)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职位信息表》附后。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2009年(含)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招聘职位要求台安户籍的,应于2014年7月10日(含)前取得台安户籍。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8日至8月15日(周六、周日休息);
2、报名地点: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招聘考试报名处。
(二)报名信息
本次招聘考试将通过《台安县报》、台安县电视台、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arsrc.gov.cn)等媒体同步发布。
(三)报名方法及要求
1、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在编、在职教师不得报名);考务费50元。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方案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或撤销招聘计划。撤销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5、考生自报名至录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1、统一网上审查考生学历、专业、教师资格;
2、审核调整招聘岗位规定专业和相关专业;
3、确认考生报考岗位和专业;
4、核准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
1、 笔试内容: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满分100分,其中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60分,教育心理学40分。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两小时。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阅卷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内容:拟采取模拟上课的形式,现场抽取所报学科中一课,现场模拟上课,同时对考生其他条件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2比例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查询
1、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围人员笔试、面试成绩;
2、个人成绩查询电话:0412-4890303。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经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体检。体检内容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2、考核。考核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考核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arsrc.gov.cn)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且没有其它影响录用情况出现,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后,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1、严肃招聘纪律。招聘工作实行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的;(5)招聘工作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工作失误,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对有上述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立诚信记录制度。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对违反规定已被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县人社局纪委举报电话:0412—4939603。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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