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关于2014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实施意见》(常教人〔2013〕73号)精神,经市人社局同意,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学常州市勤业中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职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户籍不限;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的其它条件,详见《2014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拟进入直属中学的在职教师(现聘为教学岗位的教师,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为准)。
三、报名
(一)报名与现场确认
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报名与资格初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如下: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4年8月13日-2014年8月27日。
3.报名邮箱:648625974@qq.com。
4.联系人:许老师。
5.咨询电话:13961238655。
6.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8月28日上午9:00-11:00
(2)现场确认地点:常州市勤业中学发展策划部
(3)有关要求:
应聘者按规定到招聘学校现场确认,并对照招聘条件向学校递交个人的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介、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各类获奖证书、论文材料以及能反映岗位需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聘材料原件退还,学校保留应聘者提交材料的复印件。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者视为报名无效。
招聘学校在现场确认时对应聘者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核的监督。
(二)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2014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原简章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应聘者应严格对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招聘学校及市教育局仅根据应聘者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如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课堂能力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100分)
1.笔试内容:由学校组织专业知识考试。
2.笔试时间:2014年8月29日上午8:00-11:00
3.笔试合格线为笔试50分,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4.笔试成绩将在常州市教育局网站和招聘学校校园网的外网上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二)面试(100分)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将在招聘学校校园网的外网上公布。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试题不少于三题,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当场反馈成绩。
3.面试时间:2014年8月29日下午2:00开始
4.面试地点:常州市勤业中学
5.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取消课堂考核资格。
(三)课堂能力考核(100分)
1.课堂考核形式:由学校组织课堂能力考核,课堂考核形式采取说课方式。
2.课堂考核时间:2014年8月30日上午9:00开始
3.课堂考核地点:常州市勤业中学
4.学校在课堂能力考核当天或第二天把参加考核人员成绩在校园网的外网上公布。
5.课堂能力考核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四)综合成绩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课堂能力考核占5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学校将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课堂考核等各项材料汇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对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监督。
六、公示报批
招聘学校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要求,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综合考察报告,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提交市人社局,并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公示环节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管理
招聘学校与聘用人员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2014年10月15日前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回避制度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九、政策咨询与监督
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本次招聘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85681336。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85681366。
十、本简章由常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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